十二月 09, 2008

留作紀念

离婚答辩状
答辩人 (下简称被告): 吴伯成 男, 28岁, 汉族 上海市人 现住 中华新路288弄3号楼1403室

被告因蓝凯婷(被答辩人,下简称原告)诉我离婚一案,现提出答辩..

被告认为原,被告方感情并未破裂,因此不同意离婚. 理由如下:

1. 双方系由网络认识,自由恋爱,原告于2004年7月,9月(原告父母此次亦前来,并表示对被告非常满意),10月,2005年3月,5月,10月分别前来上海和被告作短期相处,并最终于2006年3月中旬搬来上海定居.在开始交往近4年之后的2008年4月12日登记结婚. 登记结婚前有郑重通知双方父母,并且征询过原告本人意愿,在得到肯定的答复以后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因此双方有感情基础,也绝非原告所称的草率结婚.
2. 原告在起诉书中称两人性格不合,处事方式迥异.此言论被告认为起诉书中过分夸大事实.被告上条提到,从原告在数次来上海与被告短期相处,最后决定来上海定居这点来看,足以推翻两人“性格不合,处事方式迥异”的说法,若是性格不合,处事方式迥异的话,原告可以说在数次实际接触和超过两年的网络接触以后发现此问题,所以必不会在2006年3月前来上海定居,更不会在每天相处,共同生活2年以后同意和被告结婚. 被告不否认两人在性格和待人处事,世界观上有些许差异,但被告认为,两个人相处,共同生活直到结婚,就是一个相互适应,相互磨合,相互理解,相互宽容的过程--世界上本来就没有两片相同的树叶,放在人类身上更是如此.在这里特别要指出的是,被告和原告就是通过对同一部电影作品的喜好,在网络上结识的.在之后的交往中也发现两人对很多东西有着共同的兴趣,所以才会决定走到一起. 因此,被告有充分理由认为,两人性格不合,处事方式迥异这个论点,是绝对站不住脚的.
3. 婚前婚后被告一直非常认真,尽责的经营着两个人的感情. 特别是结婚登记以后直到现在,没有和原告发生任何实际争吵. 而原告所谓的争吵,均为恋爱交往期间被告设身处地为原告在上海的生活,工作考虑而提出的意见(主要集中在建议原告以其自身名义在上海购置房产的问题),在遭质疑或否认以后和原告之间的争论,从未发展到争吵的地步,所以,起诉书中的争吵,无非是争论和口角被过分夸大成了口水战.
4. 原告在起诉书中称两人夫妻生活极不和谐,被告在此表示无奈.被告做过健康检查,结果表明身体健康---特别是性生活这方面没有任何问题.相反是原告在回台湾对此特地作检查的时候被指出,由于生殖系统构造较为特殊,对外部些微刺激都会有疼痛的反应.被告知悉后非但没有因此嫌弃对方,反而耐心接受原告母亲的建议,购买相关书籍和用品,计划在回到上海以后认真和原告一起探讨,一起改善夫妻生活质量.反观原告却对此无动于衷,一心认为是被告的错误而没有丝毫想要改进的诚意.婚后没有和被告就此事有任何沟通,更自2008年9月份开始就和被告终止了夫妻生活.被告基于尊重对方,信任对方的原则上,也没有任何强迫或者要求对方的行为出现.因此,与其说原告痛苦和迷茫,不如说被告因原告的行为而感到无奈和苦恼.
5. 原告随后提出两人感情逐渐变淡,被告认为这很可能只是原告单方面的感觉. 双方于4月12日登记结婚,9月7日在上海举办了小型宴席,仪式,宴席上,除了原告自身以外,包括被告自己的所有其他人都感觉双方的关系很好,很融洽.然而被告却突然在第二周,即9月13日,被原告告知,其对自己和这个关系已经没有任何感觉.在震惊的同时被告并没有因此发火,而是耐心询问原因,最终原告承认自己对某关系很好的网友产生了暧昧感觉,让其对目前的婚姻失去了兴趣. 被告知悉以后仍耐心劝说,并且决心更多改变自己能让两人的婚姻,生活更幸福.而且,在共同生活的几年中,被告无数次为原告一些待人处事的缺陷而向家人,亲戚和周围的朋友解释,圆场.而且多次向周围人表示,自己很爱自己的另一半,外表不是重要的,有共同语言,内在素质才是最需要注意的.在原告发生婚外情以后,被告甚至一度以为是自己和家人的原因而和家人为了以后怎样更好的对待原告而口角.由此,被告可以很确信,自己对妻子的感情丝毫没有变淡. 被告认为,两人结婚一起,本来就是以柴米油盐的日常生活为基础构建起来的,在保证日常生活稳定后,才能保证浪漫和温馨的感觉.而原告却以“两人生活过于平淡,似结婚50年的老夫妻”为由为其婚外情开脱,殊不知老夫老妻,金婚银婚,才是真正值得所有年轻夫妻羡慕的稳固婚姻关系.
6. 至于原告提及被告对其胡乱猜疑,极不信任,更是信口开河,毫无根据. 被告自两人相识,恋爱,直到共同生活,登记结婚,一直以来对原告抱持着120%的信任.甚至到察觉原告对自己态度有异之后,被告仍坚信对方不会背叛自己,因此在两人共同居所,被告使用的电脑从未设定过开机密码,存放其各类证件,存款,银行卡的抽屉也没有上锁,长期以来原告一直知悉被告的银行卡密码,身份证号,信用卡号等重要资料,甚至被告的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以及其结婚证目前亦持有在原告手中,此均为被告考虑到其身处异乡,为应付突发事件而救急之用.直至两人从台湾旅行回到上海,发现原告对自己的态度在回家第一天就无缘无故更加急转直下之后,才不得不采取自我保护的行为,为电脑设定了密码,抽屉上了锁. 相反,原告在两人回到上海,距台湾婚宴举办后不足1个月的时间内不但将自己的电脑设定了密码,并且将家中所有房间的钥匙都相继拔去,将所有证件全部拿走.若非被告意识到事态严重,在主卧室的钥匙被取走之前事先留存了一把备用钥匙,恐怕现在的被告是处于有家难回,有床难睡的窘境.被告曾于其间询问过拔走钥匙的原因,但对方毫无反应,此事最后也不了了之.并且,其间有发生过原告出门,大楼物业周末上门维修客房下水设施(共两次)和空调日常维护,因卧房上锁,被告无法打开而作罢的尴尬现象. 被告是在原告口头承认自己有婚外情的前提下,出于无奈和自保,才在自身电脑上连接网络搜集此类证据,说偷看原告电脑,监控其网络通讯,纯粹是空穴来风,胡编乱造之辞. 被告一直秉承结婚后就要闭上眼的原则,用包容和信任的心态对待自己的妻子.相反,原告上述的一切行为,足以反映其对结发丈夫毫无信任,胡乱猜疑.
7. 原告提及的被告对家庭极不负责这点,被告在坚决否认的同时对原告的薄情表示气愤.自从原告来到上海这一天起,被告和其家人就非常尽心尽责的照顾原告的饮食起居,在原告购置房产之前,所住的出租房的寻觅房源,询价,签署租用合同等复杂工作均为被告和家人一手包揽,理由是原告对上海情况一无所知,此外,被告母亲在原告居住上海这段时间内不但照顾原告每天晚餐(直到2008年4月原告以减肥和不愿意与被告家人有过多接触为由逐渐减少,最后为每周一天),而且还在2007年3月开始到2008年3月这段时间内,被告母亲每天晚上有为了原告补充所需钙质(原告例行体检被查出骨质流失)整整一年每天准备骨头汤.每日菜色也保持多样化,因此,原告2008年春节回台湾检查结果是骨质流失情况大有好转.更要提及的是,原告和其家人在2006年下半年决定为其在上海购置房产,方便其居住和父母以后来上海探望.被告和家人为此作了大量的工作,从物色房源,价格比较开始,一直到转账,购汇,付款,最后的交房,验收,瑕疵修补监工,交房后的相应证件办理,进一步精装修,日后的日常维护,甚至是房内扫除,均是被告自己或和自己全家出动包揽了下来,没有让原告有过多的烦恼和操心. 需要指出的是, 该套房产的产证上并没有被告和其家人的名字. 这是为了向原告表明,自己这么不辞辛劳的奔波并不是贪恋对方房产或是金钱,而是想要好好的和她牵手走一辈子,自己在全心全意的用爱和责任为两人构筑一个温暖的家. 却压根没有意料到原告在上海站稳脚跟,有房有工作以后,就绝情的为了要抛弃为此做出巨大付出的丈夫而说出其对家庭极不负责任这样颠倒黑白的话.即便如此,被告还是在从台湾回到上海,原告为了摆脱自己而有意切断两人日常网络即时通讯的联系后仍通过手机短信的方式几乎每天在原告即将下班时候发送一条手机短信表示问候和关心---虽然原告对被告的关心没有任何表示.
此外,2008年9月13日被告在知悉原告的态度之后,仍尽自己最大努力改变自己,以挽回这段对双方来说都来之不易的婚姻.2008年10月5日,双方即将在台湾举办原告的归宁宴. 被告虽然饱受委屈和伤心,但还是坚持没有要求取消这次宴会,为的就是给原告父母留住面子,不让他们女儿给自己造成的伤痛影响到他们在同事,亲戚和友人前的形象.这样为了维护婚姻和对方家庭承受了巨大压力做出的举动竟然能被说成是对家庭极不负责任,被告在感到荒谬不堪的同时对原告忘恩负义的言辞举止感到心痛和气愤.
8. 被告辞去工作,原因是原告的房屋即将交付,当时被告有去尚未完工的房屋检查过,发现有很多细节问题需要整改或者修补.而由于房屋各个部位均为外包工程队,并不直属于开发商,无法将问题在休息日解决,必须在工作日期间守候在房间中等待各个工程队上门解决问题.因此,被告不得不为了能更好的监工和保证质量而辞去当时的工作,一周工作日有至少三天白天守候在原告购买的房屋中等待工程队前来修补瑕疵和返工.包括后期封阳台,地板打磨,定做家具前的测量,家具,电器的送货,安装,验收,房间的开荒保洁,通讯的申请,布线.都是被告一人在前后奔波操劳,其间原告没有实际参与任何上述工作,请问,仅被告一人如何在有正常工作的前提下,在短短数月内将这些事情完全办妥,将一套仅有一般装修,家徒四壁空空如也的房屋变成一个适合两人居住的温馨的家?况且,原告在起诉书中提及被告没有积极寻找工作而是在游戏中度日,是其丝毫不关心被告生活和工作情况的表现. 自从2008年3月份两人搬入新居以后,被告就开始和好友酝酿自行创业.该公司已经于数月前成立,处于刚起步阶段,已经有客户和货源.被告这几个月正在积极通过Email进行联系,前往生产厂商厂址现场考察,安排样品的发送. 有数次合伙人和同事来被告和原告的住所寻找被告商讨业务事宜,当时原告亦在家. 被告不解为何原告还称其不求上进.其称所见被告玩电脑游戏,均是在其下班以后,抑或是周末.难道被告没有正常休息娱乐的权利? 相反,原告每天下班和周末,并不关心家务,也很少关心被告状况如何,更对给与其很大帮助的被告家人爱理不理,很少愿意主动和他们接触.而是一回家就坐在电脑前上网,泡论坛,直到子夜,甚至是第二天凌晨,对被告善意的劝告置之不理,还感觉被告的关心是束缚了她的自由.平时从不好好经营其和被告家人以及其他人之间的人际关系. 最重要一点,被告自辞职以后到目前为止没有让原告有丝毫的经济负担.相反,因为在家工作的缘故,还主动承担的较多分额的月开支水电煤费用,并且负担了上海方面婚宴和随后两人去台湾旅游的一切开支.绝对没有因为暂时无固定收入而拖累家庭.
综上所述,被告认为,自己对婚姻,家庭尽心尽责,为之做出了巨大的牺牲和付出.被告的家人和被告自己都为原告改变了非常多,不论是日常习惯还是思想观念. 起诉书中所谓草率结婚,双方没有感情,被告对家庭极不负责等等所列理由,即非毫无根据,强词夺理,亦是小题大做,信口雌黄.相反,原告却对家庭不负责任,把婚姻视作儿戏,自身四处沾花惹草,对丈夫没有一点忠诚. 然而,被告仍旧珍惜两人数年来风雨同舟走过而建立起来的感情.愿意给原告时间,一起改变目前状况. 况且,因为被告和其合伙人公司因为初建,有很多事物需要处理,压力很大,实在无法承受更多,特别是自己家庭带来的压力和伤痛.因此,被告坚决不同意就此草草离婚.

此致
上海市闸北区人民法院


Kovu按: 這時候已經將東西遞上去了,不能改變什麽了. 把這東西放在這裡留作紀念...過兩天再留自己前幾天看到的一些令我氣憤的東西.

顛倒黑白并不少見.不過相處幾年爲了擺脫對方胡編亂造,絲毫不考慮事實和念舊的,這次我算是真正看到了. 這篇東西我沒有什麽夸張和扭曲,總之當事人自己心裡最清楚到底是怎么回事.

那天我就說過,做人要講道理,說話要憑良心, 除非不是人,良心被狗吃掉了.那么,我無話可說---對沒良心的非人類,沒有講道理的意義.

遲早會有更多人知道他的真面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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