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月 25, 2009

人都得這樣?

在辦公室里幹活的時候,突然右下角跳出了一個新聞: Michael Jackson 被判定為他殺.

姑且不論原因和元兇,Michael在前往天國以後又一次被火了一把.不知道他本人對這次在世界搖滾樂壇---或者是全世界和他忠實粉絲團隊內帶來的衝擊有何看法.但是在我的眼中,這種紅火多少帶了點無奈,帶了點悲傷,帶了點人世間的麻木和冷漠.

其實,自從以前信誓旦旦在法庭上指責Michael褻童的證人和受害者發表了自己其實是謀其錢財以後,這個事件就開始變味了.Michael據傳在法庭上並沒有抗辯,並沒有反駁,而是帶著一抹耐人尋味的微笑坦然的離開了法庭.有人說是他百口莫辯不如裝聾作啞擺出姿態用錢堵住他人的嘴.然而,在這位天王巨星撒手西去以後,這個事實顛覆了當時的一切似乎是斬釘截鐵的辱駡和指責. M.J.老實說,我也不相信,也不願意去相信那個因為有著相似經歷而去關愛世界貧苦兒童的歌手會有什麽不良企圖.特別是發動了那次爲了拯救非洲,讓所有當時巨星們放下競爭和隔閡,手拉手站在一起唱出天下一家這首萬年經典歌曲的他,會是一個猥褻小孩的人.

那他爲什麽沒有反駁? 爲什麽只是給了一個笑就離開了,對於外界的抨擊並沒有做出太多的回應?

或許這就是一種寬容,一種豁達?一種一般人無法理解的廣闊胸懷?因為他自己知道,自己並沒有做這種事;而解釋只是會造成更多的風言風語? 或者原告真的缺錢用,不得已才想到了這個方法,他要做的就是慷慨解囊... 而對其他一切都一笑置之?

亦或者原告打算數年後利用Michael的過世讓世界的聚光燈再次打在自己身上,不惜推翻事實而做出的炒作?

這,恐怕只有原告,和已經不在我們身邊的Michael才知道了.

人,就是那麼勢力,就是那麼無情冷漠嗎? 一個人出名了,隨之而來的就是捕風捉影的緋聞和小道.就算是神都把你的名聲抹得黑里透紅? 難道真的就是人怕出名豬怕壯?

有時候想到國美的黄光裕,也是這個怪圈的犧牲品.只不過在大陆,他的下場更慘了點,幾十億身價,百億資產,瞬間被搶劫一空,還要丟進牢房,打上烙印,永世不得翻身---在中國沒點背景沒人敢上中國富豪榜,這還真是一條不變的道理,搞不好啥時候招進來的人就是安插的臥底,偷偷拆你牆角就是為了某一天洗劫你的財產.

人都得這樣嗎? 死了的人還要賺一票. 有錢的人就要搶光光. 人與人之間沒有信任,沒有關愛,只有勾心鬥角?

...沒有信仰的危險和悲哀!

...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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